******管理局 的G326线K139+500~K140+620段、G352线K224+000~K228+450段、G352线K308+000~K312+77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E******240******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,现公示下列内容:
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:
************有限责任公司AA级。 中标结果公示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4日 ,在公示期内,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,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,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,可以向(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:贵州省公路局)(电话:0851-******) 投诉。
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2)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3)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
(4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5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。
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,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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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候选人公示.pdf
中标候选人资质: |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、桥梁养护甲级资质、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、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|
评审得分: | 0.00 |
投标报价: | 507.153139(万元) |
质量: |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:合格,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:合格 |
工期(交货期): |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施工及交(竣)工验收工作。缺陷责任期: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|
项目负责人: | 陈泽 |
项目负责人资质: |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|
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: | 贵************ |
企业业绩(如需要): | 1、G211银榕线K1981+500-K2038+5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2、G352线K338+500-K338+88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3、S218杨梅至三江口线K25+100~K26+500段灾毁******管理局 G352 张巧线 K315+500~K361+3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|
项目负责人业绩(如需要): | G326秀山至河口公路 K81+860~K82+26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|
中标候选人资质: |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、路基路面养护乙级、桥梁养护乙级、隧道养护乙级、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|
评审得分: | 0.00 |
投标报价: | 507.55058(万元) |
质量: |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:合格;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:合格 |
工期(交货期): |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施工及交(竣)工验收工作。缺陷责任期: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。 |
项目负责人: | 李华 |
项目负责人资质: | 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|
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: | 贵************ |
企业业绩(如需要): | 1.G211银川至榕江琊川(印江杉树镇出口至印江高规村)公路灾害防治工程2.S305大龙至琊川公路(碧江区下木林至碧江区入口)公路灾害防治工程3.S203思南县兴隆乡入口至石阡县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4.S304大兴至合马(松桃县寨英镇K81+129-K82+766段)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|
项目负责人业绩(如需要): | S305大龙至琊川公路(碧江区下木林至碧江区入口)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|
中标候选人资质: | 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、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|
评审得分: | 0.00 |
投标报价: | 507.704463(万元) |
质量: |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:合格;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:合格 |
工期(交货期): |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施工及交(竣)工验收工作,缺陷责任期: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。 |
项目负责人: | 梁藏智 |
项目负责人资质: |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|
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: | 贵************ |
企业业绩(如需要): | 1、G321广成线榕江******管理局2020年灾毁恢复重建******管理局2021年灾毁恢复重建工程(一般债券)施工招标第一标段 |
项目负责人业绩(如需要): | G321线K956+730-K956+79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|
************有限责任公司AA级。 中标结果公示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4日 ,在公示期内,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,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,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,可以向(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:贵州省公路局)(电话:0851-******) 投诉。
招标人: ******管理局(联系电话:******)
招标代理机构: ******有限公司(联系电话:******)
重要提示: 根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七部委局11号令),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,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。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2)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3)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
(4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5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。
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,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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